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生產工作。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七)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八)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市糧食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