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阿拉善盟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盟級儲備糧的建議。
(二)擬定全盟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承擔全盟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盟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四)起草全盟糧食流通和盟級儲備糧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并貫徹執行。
(五)負責全盟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定全盟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和指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
(六)負責全盟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盟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擬定盟級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和盟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盟國有糧食企業倉庫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盟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并指導實施。
(九)指導全盟糧食行業財會工作,匯總和分析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全盟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
(十)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