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糧食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放心糧油”工程建設。
(三)、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糧食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對執行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擬定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五)、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技術推廣和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生產工作。
(六)、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
(七)、承擔市級儲備糧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儲備糧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制定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九)、承擔市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