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糧油質量等級標注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根據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等各種糧油的國家推薦標準質量等級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質量等級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依據《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想提出以下問題:1.糧油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比國家推薦標準要嚴格,那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能否超過國家推薦標準質量等級,并在產品上進行標注?(如芝麻油國家推薦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企業標準自行劃分為特級、優級、一級,這時能否在產品上標注特級或者優級?)2.糧油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比國家推薦標準要低,但是企業依然把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自行劃分為特級、優級、一級,這時能否在產品上標注特級或者優級?(如紅花籽油國家推薦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中的量化指標要低于國家推薦標準,但企業依然把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自行劃分為特級、一級,這時能否在產品上標注特級?)
總局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糧油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比推薦性國家標準要嚴格,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可以超過推薦性標準質量等級,但應當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質量等級劃分,即一級、二級、三級等,這是社會公眾樂意接受的等級標準。《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企業應當守諾誠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